一男子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
本網(wǎng)訊 被告人李某為了獲取借款,向他人購買了一本偽造的假房屋產(chǎn)權證明后用作抵押借款。近日,騰沖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2015年4月期間,被告人李某為了向倪某借款,向他人購買了一本偽造的假房屋產(chǎn)權證明書,后用作抵押向倪某借款人民幣50萬元,借款到期后未及時歸還借款。后于2016年1月25日才將借款人民幣50萬元全部歸還。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向他人購買偽造的房產(chǎn)證照,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破壞社會管理秩序,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獲得諒解,可從輕處罰的法定量刑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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