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通告
為保護野生動物安全,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好家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通告如下:
一、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自覺保護野生動物。
二、全面禁止非法獵捕、殺害、販賣、食用野生動物。
三、禁止非法破壞候鳥越冬地、停歇地、繁殖地、遷徙通道等重要棲息地,禁止獵捕、殺害候鳥,倡導觀鳥而不“關鳥”。
四、依法打擊使用毒藥、爆炸物、電網或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以及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收購、加工、銷售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六、禁止餐館、農家樂、農(集)貿市場、風景旅游區(qū)等場所非法出售以野生動物為原料的食品,禁止在店名、牌匾、廣告牌、菜譜菜單中使用“野味”等誘導、誤導性或直接指向野生動物字樣的名稱以及招攬顧客。
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倡導健康飲食,遠離“野味”。
八、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發(fā)現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均有舉報的義務。
九、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本通告規(guī)定內容的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
保山市林業(yè)和草原局:(0875)2120954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0875)2120617
隆陽區(qū)林業(yè)和草原局:(0875)3039945
施甸縣林業(yè)和草原局:(0875)8127863
騰沖市林業(yè)和草原局:(0875)5161200
龍陵縣林業(yè)和草原局:(0875)6127441
昌寧縣林業(yè)和草原局:(0875)7131298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