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保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關于批準《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以委托代建模式運作保山市騰沖至中緬邊境4號界樁二級公路工程項目的議案》的決議
保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以委托代建模式運作保山市騰沖至中緬邊境4號界樁二級公路工程項目的議案》及市交通局局長胡嘉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議案說明的報告和市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夏侯建平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委托作的關于議案的審查報告進行了審議,同意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決定批準《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以委托代建模式運作保山市騰沖至中緬邊境4號界樁二級公路工程項目的議案》。
會議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信貸資金和建設項目的管理,有效發(fā)揮資金的使用效益。該項資金的使用和償還情況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自覺接受監(jiān)督。
關于確認許可對市二屆人大代表楊春良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和《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議事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審議,確認許可對保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楊春良采取強制措施。
人事任免公告
一、根據(jù)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提名:
決定任命白 毅為保山市科技局局長;
決定任命段生維為保山市農(nóng)業(yè)局局長;
決定任命董 昕為保山市商務局局長,免去保山市統(tǒng)計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文永波為保山市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
決定免去張開位保山市農(nóng)業(yè)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韋國忠保山市商務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文德在保山市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二、根據(j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
批準任命婁廣文為騰沖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楊學正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張維婷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段耀東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