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shù)為7.38萬人,住房公積金平均繳存比例為6%。
全市當年歸集住房公積金30539.26萬元(含結轉(zhuǎn)利息1147.62萬元),實現(xiàn)年末余額99624.02萬元,比上年凈增21026.18萬元,凈增率26.75%。全市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總額達到137918.80萬元。
二、按政策規(guī)定全市當年批準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9513.08萬元,住房公積金提取率 為8.72%。全市職工累計支取住房公積金達到38294.78萬元。
三、全市當年向2301戶職工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33941.54萬元,至年末貸款余額為82838.76萬元,存貸比為83.15%。全市累計向19348戶職工發(fā)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136970.49萬元。
四、全市實現(xiàn)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收入3157.23萬元,支付和預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1037.31萬元,支付委托貸款手續(xù)費139.56萬元,實現(xiàn)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1980.36萬元。
五、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省建設廳、財政廳《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等規(guī)定,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進行分配:按2009年度新增貸款余額的1%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195.71萬元,年末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526.14萬元;按增值收益的10%計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98.04萬元;在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后的剩余部分1586.61萬元全部提取為中心管理費用。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