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用人導向上下功夫,建立科學的干部選拔標準
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對于選準用好干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決定性作用。一要堅持注重品行的導向,選拔政治堅定、原則性強、清正廉潔、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二要堅持科學發(fā)展的導向,選拔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又好又快發(fā)展、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三要堅持崇尚實干的導向,選拔求真務實、埋頭苦干、默默奉獻、不事張揚的干部;四要堅持重視基層的導向,選拔在基層和生產一線的優(yōu)秀干部,選拔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努力工作的優(yōu)秀干部;五要堅持鼓勵創(chuàng)新的導向,選拔思想解放、作風扎實、勇于創(chuàng)新、銳意進取的干部;六要堅持群眾公認的導向,選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為人民造福、得到群眾擁護的干部。
二、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強化干部選拔的制度保障
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制度創(chuàng)新,是從源頭上解決用人上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治本之策。一是要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公開選拔是干部群眾認為最有效的選人用人改革措施。運用競爭性辦法選拔干部,實現(xiàn)“賽場選優(yōu)”,群眾歡迎,干部服氣。二是要改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的方法。要按照知情度、關聯(lián)度和廣泛性、代表性原則,科學界定參加推薦人員范圍,探索推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構化計票辦法,既要保證“管他的”、“他管的”和“他服務的”的人員參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又要堅決避免不知情、不相干的人員參與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力求不斷增強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和準確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初始提名是干部選拔任用的第一道關口和關鍵環(huán)節(jié)。誰提名、怎樣提名、提名的責任由誰承擔,直接關系到能否選準用好干部。要按照主體清晰、程序科學、責任明確的要求,探索實行多種提名方式,逐步采取黨委集體提名、組織部門建議提名、領導干部個人推薦提名等方式,跳出“少數(shù)人選人,在少數(shù)人中選人”圈子,擴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性,建立健全科學的提名制度。
三、在貫徹四項監(jiān)督制度上下功夫,構建干部選拔監(jiān)督機制
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除了干部自身素質的因素外,更深層的原因是選任干部過程中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不明、不具體,對責任人的約束力不強,出現(xiàn)問題追究責任的依據(jù)不足。四項監(jiān)督制度的頒布實施,是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jiān)督機制的重大突破,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化武器。一是在提高知曉率上下功夫。要把學習貫徹四項制度,列入黨委理論中心組、干部主體班次、開展專題談心談話的重要內容,運用各類媒體或各種媒介形式進行強勢宣傳,真正使領導干部熟知、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眾了解,為扎實推進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二是在提高執(zhí)行力上下功夫。四項監(jiān)督制度的出臺,構建了事前報告、事后評議、離任檢查、違規(guī)失責追究的干部選拔監(jiān)督鏈。為最大程度地發(fā)揮四項監(jiān)督制度的影響力和威懾力,關鍵在于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zhí)行,做到有章必依、執(zhí)行必嚴、違規(guī)必究。三是在提高制度配套性上下功夫。要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選人用人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制定實施辦法,細化工作措施,增強四項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系統(tǒng)性和配套性,確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四、在抓法規(guī)落實上下功夫,筑牢整治工作的法規(guī)屏障
干部選拔任用政策法規(guī),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武器。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要始終嚴格執(zhí)行干部選拔任用法規(guī),嚴把“四道關口”,筑牢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法規(guī)屏障。一是嚴把群眾公認關。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條例》和省市委的要求,在“基本范圍”的基礎上,擴大20%以上的范圍推薦和考察干部。二是嚴把干部考察關。要實行考察預告制、差額考察制和考察責任制度,做到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列為考察對象、沒有經過會議討論通過不列為考察對象。在考察過程中,要都書面征求紀檢、檢察、審計部門的意見,了解干部廉潔自律情況。三是嚴把任用決策關。要嚴格遵守《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的規(guī)定,對所有任免干部要全部實現(xiàn)票決。四是嚴把任前公示關。對會議票決通過的擬提拔任用干部,一律通過電視等媒體進行任前公示,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作者系中共隆陽區(qū)委書記 董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