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隆陽區(qū)潞江鎮(zhèn)登高村李某、胡某代表14戶農戶來到隆陽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滿懷感激與興奮的心情向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獻上了題為“以人為本、無私奉獻”的錦旗,感謝隆陽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為14戶農戶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援助。
2009年12月,隆陽區(qū)潞江鎮(zhèn)登高村的14戶農戶先后向銷售商劉某購買蔬菜種子無筋豆共計9市斤進行種植,然而種下去的種子卻出現了不抽蔓、不爬藤、不結果的現象,最終造成了14戶農戶顆粒無收,對于靠種莊稼吃飯的農戶來說無異于沒了飯吃,對此,14戶農戶決心討要個說法,曾找了銷售商劉某進行索賠,但劉某拒絕賠償,后又分別找了相關部門申請調解處理,但均以劉某拒不履行協議而告終。14戶農戶向隆陽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接到此起申請后,非常重視,認為這又是一起嚴重的坑農害農事件,必須處理好,為農民群眾挽回損失。
隆陽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通過審核后,馬上指派了相關人員承辦此案件,及時進行了實地調查了解情況、走訪雙方當事人和部分群眾等調查取證工作,在掌握了大量事實與證據的基礎上,依法代理當事人向隆陽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隆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賠償14戶農戶經濟損失49305元,劉某不服,上訴至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法院審理,維持原判。14戶農戶懷揣勝訴判決書,心里卻高興不起來,因為劉某拒不履行判決書的內容,他們沒有拿到一分錢。對此,隆陽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及時向隆陽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通過隆陽區(qū)法律援助中心、隆陽區(qū)人民法院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多方協調及采取各種方式工作努力下,劉某最終同意履行判決書的內容,14戶農戶如愿以償拿到了久違的41305元賠償款。
至此,這場歷時2年之久的坑農害農糾紛終于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有力的維護了農戶的合法權益,并對當地的農戶和涉農經商戶起到了正面的教育作用。(何林鵬、張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