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記者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保山市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根據(jù)保山當前市場租金水平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價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2016年度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具體實施情況為:2016年度無房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按360元/月·戶(按每戶60平方米,6元/平方米·月計算)核定,全年每戶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4320元。無房職工以家庭為單位,每年只能申請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可在年度內(nèi)任何工作日辦理。當年不提取視為放棄,提取額不得累計入下一年度。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